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03:13:34
适当引用是合理使用的类型之一,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中明确将适当引用界定为,为了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适当引用作为合理使用制度的一种类型,其成立的条件纪要符合合理使用的一般条件,又要符合适当引用的特殊条件,一般来说认定《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引用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二)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三)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根据该条规定,适当引用不但应该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还应该符合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中关于应当指明作者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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