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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06:50:51
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劳动争议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离职,并要求出具离职证明,社保关系转移手续等。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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