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06:52:24
一、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不引起股东名称发生变化的股权转让,则无需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工商登记。根据201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登记事项”仅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名称或姓名”,而不包括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因此,如果仅仅是公司股东内部之间的股权转让,且该等转让并未引起股东名称发生变化,则该等股权转让无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例如:A公司股东甲、乙各持股50%,股东甲将其中的30%转让给乙,甲持股20%,乙持股80%。A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前后均为甲、乙,此次转让未导致A公司股东名称发生变化,因此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但如果“股东名称”变化了,包括股东更换和股东更名,则均需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无需办理章程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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