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00:44:22
报案程序的【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初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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