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22:13:41
法律分析。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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