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22:18:50
法律分析:公司在清算期间,印章应当交由管理人,也就是清算小组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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