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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05:54:18
【取保候审保证金】取保侯审保证金交纳方式相关规定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六条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友、法定代理人、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严禁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吞保证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应当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 第八条保证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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