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05:56:10
今年上半年,在对某市及所属县区公安机关丘两个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汁时发现,部分公安机关取保侯审保证金管理不规范,严重影响了公安部门的执法形象,亟待有关部门加强监督和管理。其主要表现在: 一、截留应退未退保证金。有的公安部门将应退单位缴纳的保证金未按时退还,而是作为“暂存款”挂账。有的公安部门将财政拨给退当事人的保证金,只退还一部分,其余部分则用于自身周转。二、部分单位挪用保证金。有的公安局将财政局应退取保候审保证金,未按有关规定及时清退,而是纳入单位经费统一使用。有的直接将取保候审保证金用于垫付本单位经费支出。三、保证金结转退付手续不及时。有的经侦大队将收取的当事人保证金,长期不办理退还或转为罚没收入处理,而是用于自己单位的资金周转。四、保证金转罚没收入程序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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