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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05:47:45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160。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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