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11:29:22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人数为五人至十九人。特征: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职工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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