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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09:46:50
哪些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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