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09:48:21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2、《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第五十六条;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第五十七条;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第五十八条;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第五十九条;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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