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5 08:47:59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罪的立案标准是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一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换取货币的行为还同时侵犯了金融机构的正常活动,具有一定的渎职性。由于本罪主体的特殊性,因而本罪对国家货币管理制度的危害比一般人实施同样的行为的危害要大,所以规定了更重的法定刑。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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