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5 09:15:40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应当解散,法定代表人是无权、也无法阻止公司解散行动建议:(1)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应成立清算组,取代法定代表人的地位,进行清算,并注销公司。(2)如果法定代表人本身是大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利益相关人可以申请法院成立清算组,强制清算。(3)以上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资不抵债,若所有债权人可以达成清算方案,则可依该方案执行后注销公司;若无法达成清算方案,则清算组应及时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律依据;《公司法》第18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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