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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5 10:19:09
一般破产申请的受理是指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破产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接受的活动。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破产程序并不当然开始,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并裁定是否受理破产申请。企业破产法第10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作出裁定的时限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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