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5 10:19:27
法律分析。可以的。物业公司没有销售水、电的经营范围,也可以按照实际业务自行开具”水费“或”电费“发票。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等,向业主收取相关费用时,如果以自己名义为业主开具发/票的,应当作为转售业务,按发票金额缴纳增值税,同时,如果物业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等可以给物业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物业公司不垫付资金,只是将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等开具的水电费等发票进行转交,并另外收取手续费的,可暂按代购业务的原则掌握,只就手续费部分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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