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5 08:04:21
代领的结婚证是无效的观点。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明文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该规定属强制性规定,即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经审查后取得的结婚证才是合法有效的,要求结婚的男女才能成为合法的夫妻。不是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而取得的结婚证,则是违法取得,是无效的,其婚姻关系并不被依法承认,只能作为同居关系看待。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明知不是结婚的男女双方而与之办理,就属违法办证,反之则属当事人欺诈骗取或不法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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