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5 11:10:37
法律分析:大专第三年需要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交纳学费。根据《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可知,学校在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内,根据培养成本确定学费,并可结合实际情况,将总学费均分到各年收取,当年收取的学费并不仅仅反映学校当年的教育教学支出成本。学校在学生大三(实习期间)收取学费,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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