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5 10:59:45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僵局的诉讼必须是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提起,但如果这类股东出资瑕疵,是否还具有股东的身份、是否还有资格提起公司僵局的诉讼。(一)股东资格的界定。股东不仅是公司的创造者,还是公司剩余财产的所有者,股东及其议事机构在公司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现行《公司法》并没有对股东的概念及其认定标准给予明确的界定,有学者将股东定义为:取得公司股份,以其出资或所持有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享有权利的人。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必须要同时满足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是指股东必须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形式要件指公司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要被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和公司发放的出资证明等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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