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5 11:15:55
裁判主旨债权人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需满足以下要件:首先,股东须有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的行为,即使得公司的核心人格特征如人员、机构、经营业务、财务、财产与股东或者关联企业间混同。其次,股东滥用权利的行为与债权人损失之间须存在因果关系,且唯有否认法人的人格方能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债权人的债权之上已经设立了保证、质押等债的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基本能够通过债的担保而获得救济,则没有适用法人人格否认的必要。争议焦点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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