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12:52:21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要求,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进行听证的,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根据本规定具体处理听证事务的法制工作机构是听证机构,但实施需要政府批准的事项可以由其经营机构作为听证机构。本规定所谓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是指依法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生效,但主要由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事项,包括制定或修改基准地价、组织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制定或修改地区征收补偿标准、制定征收项目补偿标准和配置方案、制定非农业建设占有基本农田方案等。第四条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利的原则,充分听取市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量证明和申辩权利。第五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听证的事项,当事人放弃听证权或因情况应急及时决定的,主管部门不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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