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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14:29:57
律师解析。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当月的人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3、晚育假增加15天;4、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5、难产、剖腹产、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6、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7、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有15天;怀孕不满4个月有30天;怀孕4-7个月有42天;怀孕7个月以上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者有75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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