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13:11:01
合资公司没有股东会,只有董事会。根据《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中外合资企业中,董事会为最高权利机构,不设股东会。关于设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1、设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符合中国利用外资的产业政策,目前仅限于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国家禁止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业和《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期限暂行规定》中规定应当约定合营期限的行业,不得设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2、拟设立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如果拟上市的,要求为5000万元),其中外国(境外)股东认购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