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13:07:20
一、办事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二、办事部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三、办事条件;(一)有限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各合并公司至少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已满90天。(三)各合并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四)各合并公司已清偿债务或者对债务提供了相应的担保。(五)各合并公司之间订立合并协议。四、提交文件。(一)存续公司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合并后公司新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3、各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4、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5、各合并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6、各合并公司清偿债务和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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