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10:12:41
辞职老板不给工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要求支付工资及赔偿。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用人单位克扣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或未给经济补偿,劳动保障部门可责令支付工资并加付赔偿金。法律分析;辞职老板不给结清工资,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处罚,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并给予赔偿。根据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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