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10:01:43
提前交货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因提前交货,给债权人增加费用的,债务人应当支付该笔费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因此债务人想提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拒绝,但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可以提前履行,债务人因提前履行给债权人增加费用的,该笔费用必须由债务人承担,因而提前交货,不是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按照规定可以提前交货的,给收货人增加费用的,发货人必须负担该笔费用。没有按期交货要承担违约责任吗。无效合同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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