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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10:04:04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扣款收据。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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