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17:35:31
法律分析: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不享有收益的权利,不能以此进行出租等营利活动。居住权无偿设立,自登记时设立,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这相当于在房屋所有权之外,新设立居住权。房子只要设立了居住权,即使没有房产证,也可长时间乃至终生居住。我国《民法典》规定了两种居住权的设立方式,即第367条规定的采用订立合同的方式设立居住权,以及第371条规定的以订立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目前我国法上的居住权只能通过这两种民事法律行为设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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