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17:45:14
在保修范围内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装修工程质量不是房屋交付的先决条件,业主以装修工程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接收房屋属于对合同和法律的理解错误,由此而造成的延误房屋交付的责任应由业主自行承担。开发公司住宅楼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具备交付条件后,开发公司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的规定,为业主们制备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公司多次电话通知业主办理房屋交接入住手续,并于2005年11月25日以挂号信的方式进行书面通知,要求业主在2005年12月5日前来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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