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17:48:09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颁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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