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17:49:45
法律分析:公司欠薪三个月以上属于无故拖欠工资。1、所谓“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3、根据法律规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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