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5 18:00:25
法律分析。(1)施工作业活动存在重大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2)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3)在出现下列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行使质量控制权,下达停工令,及时进行质量控制。1)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承包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扭转异常情况者。2)隐蔽作业未经依法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者。3)已发生质量问题迟迟未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处理,或者是已发生质量缺陷或问题,如不停工则质量缺陷或问题将继续发展的情况下。4)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者。5)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人员或不合格人员进入现场施工。6)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者;或擅自采用未经审查认可的代用材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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