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5 13:08:58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未补办结婚登记的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原则:(1)确认非法同居关系应解除。(2)离婚后未再婚且未履行复婚手续的,起诉离婚的一般解除非法同居关系。(3)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时,需综合考虑利益和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财产。共同所得和购置的财产按共有财产处理,继承和受赠的个人财产单独对待。法律分析;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补办登记后,则产生合法婚姻的效力。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其非法同居关系的处理原则如下:(1)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解除。(2)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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