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5 13:24:53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指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导致国家;一、;二、三级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2.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的。3.其他后果严重的情形。其中,“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对自己经手管理、运输、使用的珍贵文物,不认真管理和保管,或者对可能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隐患,不采取措施,情节恶劣的行为。“后果严重”主要是指造成损毁的文物价值昂贵、损毁的文物数量大、面积广,以及造成文物流失情况严重等情形。一、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主观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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