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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5 13:14:03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指文物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导致国家一、二、三级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2、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的。3、其他后果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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