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5 13:13:30
法律分析: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减征或免征土地增值税:(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计税。(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税。(3)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4)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服务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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