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5 16:59:41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购房,婚后按揭还款,离婚时房屋归产权登记的个人,房屋增值有补偿。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一、婚前个人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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