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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3-20 16:43:14
《工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本条同时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企业应当及时按规定比例计提工会经费,划拨工会账户。至于多计提工会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超过职工工资总额2%部分的工会经费是不予税前扣除的。如果企业想支持工会开展活动,可以通过行政补助方式向工会划拨费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1、如果企业工会组织单独建立了工会经费核算账户,那么,返还的工会经费应直接进入工会组织的账户,作为工会组织收入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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