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4 19:18:49
对于上市公司名称中使用“中国”字样的情况,国家有着严格的规定。根据现行规定,外商独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而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中国”等字样的,需要得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核准。关于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主要有两项专项规定:一是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二是199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这些规定旨在规范企业名称的使用,确保名称的合法性和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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