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0 16:19:49
为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河北省机动车污染防治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冀气领办〔2018〕156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划定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及高排放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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