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12-10 15:34:12
1、主体区别。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主体是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主体只能是案外人。2、异议理由不同。对执行行为异议的提出是认为人民法院的行为违法,而对执行标的异议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3、救济机制有差别。对执行行为的异议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只能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而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案外人和当事人如果对裁定不服的,且认为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也就是认为原判决、裁定没有错误),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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