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记录证
明去户籍所在 地派出所办理 。无犯罪记录 证明是由公安 机关开具的用 于证明居民“ 无犯罪事实” 的一个证明。 用于外出、求 职、出境。申 请人或着其委 托代理人提交 公安机关要求 的材料,到派 出所申请开具 无犯罪证明, 派出所才会受 理,派出所受 理后通过调查 核实3个工作 日予以答复小编还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可能对您也有帮助:
苏州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即可。
凭县处级以上国家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介绍信、经办人员工作证,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凭各级组织部门的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或者调查函)、经办人员工作证,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
凭申请人公民身份证、已经公证部门签署“公证业务需要,请与配合”意见(加盖有公证处印章)的公证申请文书副本,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公证机构依法办理此项业务需要对申请人提交的机关出具的证明进行审查复核时,出具证明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扩展资料:
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要求规定:
1、机关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必须由经办民警认真调查核实,以确保证明事项的准确性。
2、出具被证明对象有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时,必须以生效的判决书、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的文本为依据。
3、户籍地派出所只有一般的“案底”记录,如内部工作资料、内息等,在暂未获得有效的法律文书文本时,一律不得作为依据出具证明。如果在本市机关范围内可以获得相关的证明依据的,经办民警应当予以协查,不得借故推辞,并根据协查的结果出具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省-《关于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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