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 第十四章的 相关规定, 融资租赁 合同是指出 租人根据承 租人对出卖 人、租赁物 的选择,向 出卖人购买 租赁物,提 供给承租人 使用,承租 人支付租金 的合同。 融资租赁集 借贷、租赁 、买卖于一 体,是将融 资与融物结 合在一起的 交易方式。 融资租赁合 同是由出卖 人与买受人 (租赁合同 的出租人) 之间的买卖 合同和出租 人与承租人 之间的租赁 合同构成的 ,但其法律 效力又不是 买卖和租赁 两个合同效 力的简单叠 加。小编还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可能对您也有帮助:
房屋折价款是指什么?概念,定义是什么?谢谢!4
房屋折价款应该是双方协商不成的时候, 由裁定方评估后确定的价款, 不一定是市价。
例如:甲用100万元的房产折价抵偿了80万元的债务,由承受方按80万元计算缴纳契税,此时现值的大小等于80万元的债务金额;
如果甲用100万元的房产折价抵偿了80万元的债务,同时承受方支付差价20万元,承受方应该按100万元缴纳契税,此时现值的大小等于房产的价值100万元)。
以房产抵债,按房产折价款缴纳契税,就是按折价款缴纳契税。
拓展资料:
折旧费指根据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剔除不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因素,按照规定的残值率和折旧方法计算提取的折旧费用。
固定资产折旧费从固定资产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
会计上的金额,通常按资产原来成本的固定百分比来计算,须定期记入支出账内或从总收入中扣除,以弥补该资产的贬值。
折价补偿定义是什么
折价补偿是指因无效合同所取得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
按照所取得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予以补偿的一种责任形式。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偿款折价款算房屋买卖么?
折价补偿款不算房屋买卖,属于房屋征收拆迁的货币置换补偿。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房屋折价款是指什么?概念,定义是什么?谢谢!4
房屋折价款应该是双方协商不成的时候, 由裁定方评估后确定的价款, 不一定是市价。
例如:甲用100万元的房产折价抵偿了80万元的债务,由承受方按80万元计算缴纳契税,此时现值的大小等于80万元的债务金额;
如果甲用100万元的房产折价抵偿了80万元的债务,同时承受方支付差价20万元,承受方应该按100万元缴纳契税,此时现值的大小等于房产的价值100万元)。
以房产抵债,按房产折价款缴纳契税,就是按折价款缴纳契税。
拓展资料:
折旧费指根据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剔除不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因素,按照规定的残值率和折旧方法计算提取的折旧费用。
固定资产折旧费从固定资产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
会计上的金额,通常按资产原来成本的固定百分比来计算,须定期记入支出账内或从总收入中扣除,以弥补该资产的贬值。
折价补偿定义是什么
折价补偿是指因无效合同所取得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
按照所取得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予以补偿的一种责任形式。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58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偿款折价款算房屋买卖么?
折价补偿款不算房屋买卖,属于房屋征收拆迁的货币置换补偿。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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