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正常,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贵公司行为属于典型的偷逃税行为。员工给本企业(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需要提供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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