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时,医疗机构应及时进行抢救,不得因为抢救费用未能及时支付而拖延治疗。如果肇事车辆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如果抢救费用超过了责任限额,或者肇事者没有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逃逸,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并且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法律分析
医疗机构在处理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时,应及时进行抢救,不得因为抢救费用未能及时支付而拖延治疗。如果肇事车辆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如果抢救费用超过了责任限额,或者肇事者没有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逃逸,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并且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小车车祸医药费谁垫付
车祸医药费一般情况下是由受害方可以自行垫付。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二、交通事故全责医药费要垫付吗
交通事故肇事方应该是要出医疗费的,如果肇事方不付的话,可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事后再通过打官司等办法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以及其他赔偿金。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交警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不会强迫肇事方垫付,只能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如果调解不成由法院判决。我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所以在判决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谁都不能强迫他。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结语
医疗机构在处理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时,应及时进行抢救,不得因为抢救费用未能及时支付而拖延治疗。如果肇事车辆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如果抢救费用超过了责任限额,或者肇事者没有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逃逸,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并且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十二条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第十三条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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