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死亡事故处理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8 07:41:59
公司死亡事故处理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分析。公司死亡事故处理的规定: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导读律师分析。公司死亡事故处理的规定: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律师分析:
公司死亡事故处理的规定: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公司死亡事故处理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分析。公司死亡事故处理的规定: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