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可通过仲裁要求支付工资补偿,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要求改正和罚款,如果单位故意拖延不签订合同导致损失,还需支付额外赔偿费用和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未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可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要求其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如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保,未支付加班费等情况可一并要求赔偿。
3、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
4、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等。
拓展延伸
维权赔偿:解决入职三个月未签劳动合同的问题
当员工在入职三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时,他们可以通过维权来解决这个问题并获得相应的赔偿。首先,员工可以与雇主进行沟通,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并说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雇主不予理睬或拒绝签订合同,员工可以寻求劳动仲裁或起诉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员工应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入职通知、工资单、劳动合同草案等,以证明雇主未履行法定义务。如果仲裁或法院判决支持员工的主张,员工可以获得赔偿,包括工资、补偿金等。维权赔偿是保护员工权益的重要手段,员工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勇敢维护。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并可要求赔偿其他损失。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如果因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损失,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还需支付额外赔偿费用。员工在入职三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可通过维权获得赔偿。员工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勇敢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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