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中国大陆经菅快递业务的企业,所有业务均归国家邮政总局管理指导。
法律依据: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第四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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