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村各级农民集体对自己所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确权应由县(区)政府主导,试点先行,依法办理登记,保护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法律分析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村各级农民集体对自己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也有:
(1)各县(区)人民政府主导,门牵头,多部门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完成。
(2)试点先行,摸索经验、稳步全面加快推进。
(3)土地权利归属的确定,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的实际状况。
(4)在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对一时难以处理纠纷的宗地暂缓登记,暂不发证。
(5)严格依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登记。
(6)坚持全面覆盖的原则,不重不漏。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拓展延伸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与确认程序及要求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与确认程序及要求是指在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下,对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进行登记和确认的一系列程序和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需要经过申请、审查、公告、登记等环节。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权属证明等。登记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公告相关信息。经过审查合格且无异议后,登记机构会为集体土地发放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其合法所有权。此举有助于明确集体土地的权属关系,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结语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与确认程序及要求,是在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下,对农村各级农民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进行登记和确认的一系列程序和要求。在县(区)人民政府的主导下,各部门密切协作,试点先行、稳步推进,既考虑历史条件和政策,又充分考虑实际状况。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严格依法办理登记。这一举措有助于明确土地权属关系,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八章 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 第五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预防措施,并负责治理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v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国务院和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制定防沙治沙规划,并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一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对已经沙化的土地进行集中治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投入的资金和劳力,可以折算为治理项目的股份、资本金,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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