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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